高速公路死车祸死了几十人怎么赔偿?
摘要:本文介绍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赔偿处理相应内容。
高速路上发生的车祸案件通常为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在赔偿处理内容上,应当按照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赔偿流程进行,具体应结合《交通安全法》76条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记载事故责任,事故责任一旦认定出来,当事人之间即可对赔偿有了大致的明确。
一、交强险先行承担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在事故发生后,只要不是本车的损失,交强险都有义务对受害他方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具体有:
1、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122000元。
2、保险车龄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共计12100元。
二、商业三者险第二顺序赔偿
如果涉事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那么对于自身法定承担的理赔责任,交强险理赔不足的,可以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
三、当事人之间对事故损害的分担
在事故造成的损害严重,各保险都不足以赔偿事故损失时,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
♦备注:
车祸案件中损害数额的大小,由各方依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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